摘要:蓝洞新消费报道,10月3日消息,顺丰今天在多个省份上线了电子烟寄送数量限制提醒,和国家烟草专卖局9月30日发布的寄送征求意见稿一致。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电子烟仅限国标电子烟,非国标电子烟已经在国内市场被要求下架和禁售,自然不会在被寄送物...
蓝洞新消费报道,10月3日消息,顺丰今天在多个省份上线了电子烟寄送数量限制提醒,和国家烟草专卖局9月30日发布的寄送征求意见稿一致。
此外,需要提醒的是,以上电子烟仅限国标电子烟,非国标电子烟已经在国内市场被要求下架和禁售,自然不会在被寄送物品之列。
以下为国家烟草专卖局通知: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2年10月30日前反馈意见。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邮政局关于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寄递限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级烟草专卖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的规定,寄递电子烟产品、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等实行限量管理,具体通知如下:
一、寄递电子烟产品每件限量为: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二、寄递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每件限量为12ml。
三、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每人每天限寄一件(次),不准多件寄递。
四、对因技术审评、质量监督检验和鉴别检测等特殊情形需超量寄递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需提供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凭证。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交易主体双方之间运输配送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烟具、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烟液等雾化物、电子烟用烟碱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